齐鲁网2月3日讯2月2日,枣庄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一同行政处分信息。滕州保利万达广场项目部因发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漆工艺被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当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滕州保利万达广场项目部(地址:滕州市北辛路与龙泉路交汇处)存在发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漆工艺,露天操作,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装置挥发性有机物管理设备,并且有《查询询问笔录》、现场印象材料等根据佐证。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滕州保利万达广场项目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已于2019年1月18日以《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奉告违法现实、处分根据和拟作出的处分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则,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滕州保利万达广场项目部当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