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涂胶工序正常出产,配套建造的光氧催化有机废气设备呈现毛病,不能正常运转;热压工序中3台热压机正常出产,配套建造的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未敞开,存在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活动未依照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行为。
2022年05月0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蒙镇某公司现场查看时,该公司涂胶工序正常出产,配套建造的光氧催化有机废气设备呈现毛病,不能正常运转;热压工序中3台热压机正常出产,配套建造的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未敞开,存在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活动未依照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行为。有《查询询问笔录》、《现场查看(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查看相片、相片、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条文状况阐明根据为凭。
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二)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的要求《,我局责令该公司 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主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2,500.00元(柒万贰仟伍佰元整)。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照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办法的。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二)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照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办法的要求,裁量要素及裁量等级如下:
1、违法现实: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或许未依照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裁量等级为3;
2、触及职业: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运用,根底化学原料制作、化学药品原料药制作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出产,裁量等级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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