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律方法,进步法律效能,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立异非现场法律方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管道勘探等技术手法,完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冲击,突显生态环境精准法律威力。
2020年12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法律人员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调阅该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发现其光氧处理设备运转、保护记载和焊烟除尘器运转记载不全,记载时刻到11月12日,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法令》第五十条的规则,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法令》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则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以4.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环境保护法令》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树立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准则,一方面为环境管理供给数据支撑,另一方面是以台账记载为手法,进一步标准企业的排污行为,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职责,推进企业自动遵法。
法律中发现,许多排污企业对台账记载的注重程度不行,导致许多台账记载流于形式。有的排污企业职工环保认识淡漠,一起又缺少相应的业务培训,导致无台账记载或记载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则为敷衍环保检查制造“阴阳台账”,台账造假。此类问题的呈现给咱们法律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律工作中,不但要现场检查治污设备的运转状况,还要结合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记载状况来判别污染防治设备的运转能否真实到达防治污染的作用。
- 上一篇: 嘉兴队“实严细”贯彻履行履行领导干部违规干涉计算作业记载台账准则
- 下一篇: 合肥UV光氧催化设备厂家